一、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稳妥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公务员(参公)职级并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移交、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四、配合省厅完成厅管干部考核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
五、组织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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