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1-09-18 10:55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贯串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依法行政

  1.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后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组,做好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加强对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和执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局长亲自抓,三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细化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从领导重视到工作组织落实,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

  2.重视依法行政。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提到日常议事日程。同时,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培训、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法律咨询、指导。

  3.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了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严守执法程序,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运行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一是注重建章立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制度》、《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系列制度。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把好案件审核关,慎重审批立案,严格调查取证、处罚合议、执行处罚等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全部录入生态环境部行政案件办理系统,同时多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确保办案公正、公平、公开。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月初,使用双随机抽查软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当月随机进行检查。2020年,共随机抽查检查102家,28家重点排污单位、74家一般排污单位、配合市场监管局检查机车动检测机构4家。同时,每月将上一个月的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在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双公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推行环境信访案件阳光办理。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明确职责,定期查岗,接诉分转、督办反馈、规范管理。2020年,信访中心共接到各类环境举报件965件,已办结457件,其余145件均在法定办理期限内。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2020年开展违法排污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7件,四类典型案件2件,其中,移送拘留1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共收缴罚款788.7117万元。

  同时我们持续加大执法能力建设,投资4000余万元,先后完成了执法信息综合平台、移动执法系统、高空视频监控系统、VOCs监测系统、3D可视激光雷达监测系统、车载在线颗粒物质谱仪、工业企业用电管控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为精准治污和严肃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全面建成投运后,我市共向环保执法平台上传数据3641条,参与现场执法10388人次。今年,我们又投资1900万元建设智慧环保项目,集成了生态环境精准监管平台5大平台24个子系统,已建成投入使用,今天下午由专家进行技术验收,基本实现了环境数据说得清、环境决策评的准、环境事件管得住、环境趋势可研判,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

  四、深化机构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保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2020年4月,我市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双主任,31个部门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定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环委会向下级延伸,县、乡同时成立了环委会;二是扎实推进垂管改革。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局、各分局挂牌及领导班子任命、市监测中心揭牌、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各县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局队合一”原则进行整合;三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与司法联动。积极同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法律规定学习和综合执法业务实践,为科学制定制度打好基础。2020年移送法院裁定案件7起,现正在强制执行6起。

  五、加大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按照“七五”普法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工作重点,不断营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和普法宣传浓厚氛围。一是部门合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今年我局与市教育局又联合开展第二批运城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选申报工作。同时,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力度。先后与运城学院、省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联合开展环保演讲比赛、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环保科技大赛等活动,直接参与学生达万余人次。二是公众参与,推动环保设施公开。为了让公众参与环保、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成为全国第三批“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单位。累计9次邀请社会人士、中小学学生、高等院校师生500余人到环保监测站参观学习。今年因疫情原因,两家单位均采取了以“云开放”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关注度和点击率达到10万+。三是借助优势,打造环保宣传主阵地。在市区的主要街道、社区、城中村、工业园、公园、城边企业等地悬挂环保法律法规标语牌2000余块。抓好环保“双微”,推送信息1500余条。联合运城电视台开办《环保在行动》栏目,播放专题36期。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发送环保公益短信80余万条,制作环保法治微电影《黑色池塘》一条,在电视台播出。

  六、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执法队职责划转情况。根据省两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市两办《关于深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具体整合范围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务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

  执法队伍整合情况。将市环境监察支队(参公编制41名,实有37人)、盐湖区环境监察大队及所属各中队(自收自支编制147名,实有130人),以及市、区生态环境局内设人员机构及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整合,组建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188名,实有167人),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编制386名,实有377人)按照“局队合一”的原则进行了机构整合,由局长兼任执法队队长。在原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挂牌情况。2019年6月,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及各县(市、区)执法队均已完成了挂牌。

  4、人员转隶情况。2019年8月,根据市委深改办《关于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市级和盐湖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员划转表》审核盖章。目前,原盐湖区监察人员编制已上划市执法队,人员工资因养老保险等问题暂未上划。2019年10月28日,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印发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20年1月经过局党组研究和干部任用考察程序,配齐了市县两级执法队领导班子(29名科级干部)。

  七、存在不足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法治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环境监察形势严峻,执法力量薄弱,专业执法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一是综合执法改革后,市、区只保留一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从盐湖区转入的130余名执法人员属于自收自支编制,执法队没有收入来源,这一大部分人员工资解决是问题。二是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工人身份占比达60%以上,不能办理执法证件,不具有执法资格,导致在编在岗人员很多,实际能从事执法的人员不足一半。三是目前,执法队没有配备执法车辆,执法人员没有实行统一着装,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着力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深入落实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法治化建设。健全依法决策程序,把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环保重大决策的必备程序。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努力提升环保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高效开展。

  四是不断创新干部学法用法形式。加强普法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人群,切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环保职责,促进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守法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环保突出问题的解决。

  五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将普法宣传教育与环保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丰富普法内容和形式,营造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良好法治氛围。

  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平共享原则,紧扣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的目标,以贯彻落实《纲要》为指南,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主动作为,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开拓奋进,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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