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27 09:39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经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自2023年10月25日起,我市受东、西两路弱冷空气影响,导致污染物堆积,后续气压场减弱,扩散条件不利,将持续中度污染过程,日AQI>15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为有效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于2023年10月26日15时起全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协调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公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教育教学活动或采取弹性教学。

  3、市卫健委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协调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公布以下建议信息:

  1、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必要时采取减免收费措施。

  2、建议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机关、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部门工作人员上下班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建议企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措施;中心城区以及周边辖区范围内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限产措施,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30%以上。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停止各类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中心城区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项目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2、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2、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四)面源减排措施

  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禁止户外焊接作业。各县(市、区)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强化“三烧”管控,早发现,早处置。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的影响。预警期间,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专班及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内开展不间断巡查。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和处置,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3、预警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每日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时取消预警。

  4、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于每日17:0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市环委办。

  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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