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4-10-16 09:33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很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五个。

  二、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运城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落实制定的各项举措,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1年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产能234万吨,粗钢产量控制在1862.4万吨。

  (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2021年完成钢铁联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独立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四)进一步加大减煤力度。严格落实煤炭减量等量替代要求,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

  (五)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我市平原地区、川区谷地力争散煤基本清零。其中,2021年全市完成“煤改气”户15847、“煤改电”50878户清洁取暖改造。

  (六)持续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力配置,充分发挥已建铁路专用线作用。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其他车辆2021年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关于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十大行动的公告》要求,组织开展十大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1年,全市年度综合指数4.92,同比下降8%;2022年综合指数4.79,同比下降2.6%;2023年关键性指标PM2.5同比下降2.0%。

  (二)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积极推动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完成搬迁9家,1家实施错峰生产。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十三五”期间,运城市减少钢铁产能105万吨,超额完成去产能任务。

  (三)持续推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长流程钢铁企业5家,已于21年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备案。持续推进焦化、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印发《关于印发运城市焦化行业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截至目前,5家焦化、6家水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减煤力度。分年度制定运城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出台了《运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煤炭减量等量替代要求,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2021年至2023年,运城市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的比重逐年降低。

  (五)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2021年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共完成112111户,2022年完成70991户,2023年完成33238户。

  (六)持续推进我市铁路专用线建设,2021年以来,已建成投运2条铁路专用线。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清洁运输工作,运城市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共9家,7家企业接入铁路专用线,2家企业正在接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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