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4-10-16 09:38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精准帮扶”行动。提出具体帮扶意见,督促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实施分类处置。对停产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前不得投入运行;对在产企业未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三)实行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升级。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电价倒逼政策,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错峰生产。制定《运城市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关于下发2022-2023年秋冬防工业企业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关于下发2023-2024年秋冬防工业企业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

  (二)运城市钢铁企业共9家。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公司、稷山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绛县宇丰冶炼有限公司、山西翔天钢铁有限公司,目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平陆县千社铸造有限公司已实施停产整治。

  (三)根据《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运城市9家钢铁企业已纳入到差别化电价管控,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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