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5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4-10-16 09:52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运城市新绛县城东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污水直排汾河。

  二、整改措施

  (一)采取临时措施。新绛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以前, 污水管网内的污水截流至站里村口临时泵站,用临时泵站抽排 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保证污水不直排到汾河。

  (二)加快附属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完成设备调试和厂区管网建设。加快进行污水处理活性菌培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 水V类标准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运城市政府印发《运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运发〔2022〕18号)、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运 城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5月25日对新绛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反馈意见下发了督办函。

  (二)目前新绛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并正常运行;已完成了环保验收、保温加盖、除臭设施和双回路电源的建设;完成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排 污许可证的办理,现场检测数据已按照要求进入中控系统并于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平台联网;滤池阀门间的有限空间 在滤池两侧管廊已增加通风设备,消除安全隐患;涉及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已全部收集,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 V类标准,其余指标达一级A标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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