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4-10-16 09:57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流域山西省境内设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河流有27条,其中4条常年断流,7条间歇性断流,二者占比为41%,水生态形势较为严峻。水生态治理恢复措施未完全落实。增加汾河水量是解决汾河生态基流小、水体纳污能力低等问题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对汾河中游、下游流量提出明确要求,但省水利厅和万家寨水务集团公司在落实汾河生态补水决策上“打折扣”,河道下泄水量明显达不到要求。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万家寨引黄南干线供水能力,增大河道下泄水量。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至2021年9月底增加一台机组供水能力(6.45立方米/秒),2022年底完成全部扩机工程,达到12亿立方米的设计引水量目标,加快引黄泵站二期扩机工程建设进度,用好用足黄河水,扩大供水能力。

  (二)保障汾河生态流量。依据现有水资源配置格局预测,根据汾河水库、汾河二库蓄水情况,结合万家寨引黄工程二期扩机进度,在保证太原市城市生活供水安全的条件下,向汾河实施生态补水。汛期(约4个月)按照防汛要求进行调度管理;夏秋非汛期时段(约2个月)汾河水库、汾河二库下泄引黄水8立方 米/秒;冬春季节(约6个月)分两个阶段:从现在到引黄二期扩机达产达效之前(2022年底)汾河水库、汾河二库下泄引黄水12—15立方米/秒,引黄二期扩机达产达效之后(2023年以 后)汾河水库、汾河二库下泄引黄水15立方米/秒。

  (三)实施生态流量管理。制定汾河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根据水资源配置需求,科学论证合理核定汾河生态补水量。建立汾河生态补水工作机制,汛期、非汛期分别调度。以汾河、 沁河、涑水河等为重点,制定生态流量实施保障方案。完善相关工程建设,尽快实施涑水河生态补水。

  (四)保障汾河生态补水费用。制定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明确汾河流域各市及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在保障汾河生态流量的职责。省生态环境厅加强汾河流域主要断面生态流量监测站点建设,发挥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与考核作用。

  (五)加强沿河取水管理。沿汾河六市落实生态补水责任,协调与调度区域范围内的生态补水工作,做到本区域供水、取水规范有序,切实提高生态补水输水率。对汾河沿线的取水口进行调查摸排,强化用水监管,严格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对违法取水的取水口依法取缔。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万家寨引黄南干线供水能力。2022年底完成了19台新扩机组安装调试工作并投入试运行,达到了12亿立方米的设计引水量目标。

  (二)保障汾河生态流量。印发《关于实施汾河应急补水加强汾河沿线取用水管理保障汾河基本生态流量的通知》《关于做好汾河水量调度有关工作的函》,明确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连续按7立方米/秒向汾河干流生态补水;汛期(约4个月)  按照防汛要求进行调度管理;夏秋非汛期时段(约2个月)汾河水库、汾河二库下泄引黄水8立方米/秒。

  (三)实施生态流量管理。制定《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确定了汾河干流除川胡屯、河西村断面外,汾河干流其余5个断面月均流量目标为15立方米/秒。研究制定了汾河、沁河、涑水河等生态流量实施保障方案。小浪底引黄工 程(一期)已基本完工,并向涑水河进行生态补水。

  (四)保障汾河生态补水费用。《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汾河流域各市及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在保障汾河生态流量的职责。省生态环境厅加快推进全省国控断面及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   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22年共向汾河生态补水13426.56万立方米。

  (五)加强沿河取水管理。对汾河沿线的取水口进行调查摸排,依法依规完善取水口取水许可手续,强化用水监管,对违法取水的取水口依法取缔。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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