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10月起,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三起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引导有关企业以案为鉴,做到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一、临猗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临猗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出具的不同品牌型号、不同生产日期、不同车辆类型的3717辆《汽车排放检验报告》中OBD信息相同(CAL ID码均为6012767GHIJK569A,CVN码均为352F3031)。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在2023年1月购买了“OBD作弊器”,对部分OBD检测信息显示不合格以及信息传输不到环检手机上的车辆使用外接“OBD作弊器”帮助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没收其违法所得324380元,并处罚款242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公司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临猗县公安局于2024年11月8日对该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予以立案侦查。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违法问题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二、芮城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1日对芮城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23年1月至10月期间检测的1323辆不同品牌型号、不同生产日期、不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CVN码相同(CAL ID码均为6012767GHJK569A,CVN码均为352F3031),涉及五菱、东风、解放、现代、大众等汽车品牌,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没收其违法所得118840元,并处罚款175000元。
三、盐湖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7日对盐湖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检测的不同品牌型号、不同生产日期、不同车辆类型的1288辆机动车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CVN码相同(CAL ID码为6KWRG678904GFBN6、23067LMNOP8345TU,CVN码为65043709、D3D45056),涉及五菱、东风、解放、现代、大众等汽车品牌,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没收其违法所得104100元,并处罚款220000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本应杜绝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发挥防治机动车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的作用。但不法检验机构受利益驱动,为部分问题车辆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让其“带病上路”,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同时,出具虚假报告也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联动,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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